反光標志是指用反光材料制成的道路交通標志。夜間行車,在路燈或汽車前照燈照射下,能顯示標志的圖形或文字,便于識別與安全行車。反光材料有反光漆(在油漆中摻人細小玻璃珠,涂于標志或標線)和反光薄膜(用細小玻璃珠制成的貼片,貼于標示上)以及反光鈕(用玻璃或塑料制成,鑲在金屬器中,作為突起路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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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光標顏色一般有白色、藍色、黃色、紅色等。易燃氣體廂式運輸車車身板光標識,又稱:反光材料,主要顏色有紅白相間、純黃色等等
1.按車身反光標識在車輛上安裝部位的不同,分為后部車身反光標識和側(cè)面車身板光標識。
2.車身反光標識不應(yīng)替代GB 4785要求安裝的機動車回復反射器。
3.車身反光標識應(yīng)安裝或粘貼在無遮擋且易見的車身后部、側(cè)面外表面。
4.車身后部和側(cè)面可以安裝或粘貼不同類型或等級的車身的反光標識,但后部車身反光標識和側(cè)面車身反光標識應(yīng)分別選用同一類型或等級的車身反光標識。
5.車輛安裝或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,不應(yīng)影響車輛其他照明及信號裝置的性能。
6.安裝或粘貼時,車身后部和側(cè)面的車身反光標識均應(yīng)由白色單元開始,白色單元結(jié)束。
7.車輛安裝或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,不得在車身反光標識上鉆孔、開槽。